性行为异常与性变态是一回事吗
性行为异常和性变态这两个词经常见诸医学报刊,有人以为它们是同概念或意思接近。其实,二者是有区别的。个正常人在特定的年龄和环境下有时会出现性行为异常,大致表现为:
1.手淫:不少正常人在生活中的某个阶段会出现这种性行为。如青少年发育期间,夫妻性生活受到限制等等。男女都可能有手淫,般不算病态,但习惯性手淫可能导致心理矛盾和焦虑不安。
2.同性相恋:青春期前后,有的少年男女可能出现与同性伙伴过分亲密,恋恋不舍甚至朝思暮想的倾向。在没有异性存在的场合(如监狱等)有时会发生短暂的同性恋行为。不过,旦环境改变,他们便自然把兴趣转到异性身上。
3.自恋:青少年容易发生,比如有的人常对着镜子,总喜欢欣赏自己的身体、容颜或洁白的皮肤等,有种“孤芳自赏”的感觉。有的人也可能喜欢闻自己的袜子和内裤。这种行为如没有持续过长时间或发展到“端”地步,是不必过于担心。
4.有违常规的性交活动:有的人不经生殖器接触而得到性满足和性快感,比如口交、肛交等行为。正常夫妻间时有发生,但不影响正常性生活的进行。
正常人偶然会出现上述性行为异常情况,不必过多关注和责备,因为这算不上什么疾病,所以也不需要通过求医问来解决。至于性变态,却是种应当引起重视的精神性疾病。性变态是指身心素质发生改变,寻求性的对象和满足性欲的方式与正常人不同的种心理异常。性变态主要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:
1.同性恋:与上述同性相恋有区别。是以同性为满足性欲要求的对象,多厌恶异性。这类人可在年幼时出现些迹象,如游戏时爱扮装异性角色,着异性服装,体态、动作及腔调均类似异性,身心方面有大的变态。同性恋以男性居多,即或有结婚者,也少有正常性活动,性活动多口交或肛交。对同性恋是否属变态或在法律上是否合法,至在国内外都颇有争议。
2.性满足的方式与众不同:男女满足性需要般是通过拥抱,亲吻、抚摸及性交来解决的。性变态者可能对正常性交不太感兴趣,但常常通过以下几种不良“癖好”来达到性的满足:(1)窥淫癖——偷看异性裸体或性交;(2)露阴癖——在公共场合裸露阴部;(3)淫语癖——说为下流的话;(4)施虐癖——喜欢虐待他人;(5)受虐癖——喜欢被人虐待,等等。
3.满足性需要的对象异常:正常人满足性需要的对象是异性,而性变态者更关心的是物品,如女人的内裤、胸罩及袜子等(恋物癖)。也有的可能出现恋尸癖、恋兽癖或者自恋癖。此外,有的性变态者喜欢对婴童施以性侵犯(恋童癖),等等。
4.性交次数异常:这可出现两个端,有的人可长期以来每天过次性生活仍觉得不满足;有的青壮年,却几个月也不想过次性生活。这些情况尽管时而发生在夫妻间,但通常是不易引起人们的注意。
性变态不是般的性行为异常。它不***是种疾病,而且还会侵害他人,给社会秩序造成混乱,而当事人易遭周围人的遣责和鄙视,内心会十分痛苦。如对性变态进行治疗的物、环境影响和教育措施往往收效甚微。所以,对性变态的预防重于治疗,其预防要从幼年入手,如对儿童教育要得当,不要鼓励或纵容异性打扮,也不要做扮演异性的游戏等等。